【商標服務】哪些國家商標注冊需要提交使用證據(jù)和使用宣誓
2018-01-14
1、美國
在美國,商標申請可以是“意向使用”和“已使用”為基礎進行申請。如果商標以“意向使用”為基礎進行申請,商標局會在商標公告后2個月左右向申請人下發(fā)“核準注冊通知”。申請人需要在收到通知后6個月內提交使用宣誓及相關證據(jù),并繳納相關宣誓費。
另外,在注冊后第5—6年之間需要提交使用宣誓和相關使用證據(jù)。且每次提交續(xù)展申請的時候也需要提交使用宣誓和相關使用證據(jù)。
2、菲律賓
在菲律賓,商標提交申請后第3年需提交實際使用宣誓(DAU),否則商標將被自動撤銷。菲律賓《實際使用宣誓指南》規(guī)定,商標所有人須得在規(guī)定期限內(可以申請延期6個月),以規(guī)定的形式、簽字并對DAU進行公證,連同商標實際使用證據(jù)一起提交(例如商品標簽和宣傳冊)(屆時官方不會通知商標所有人提交DAU)。
另外,在商標注冊后第五年(第5周年內),也需要提交商標使用宣誓及相關證據(jù)。
3、柬埔寨
商標注冊后第5—6年,商標注冊完成后,在第5—6年間需要提交使用/未使用宣誓,如果沒有提交,可能會被撤銷。但是如果客戶在注冊后第5—6年提交了使用/未使用宣誓的話,不管有沒有使用,商標都不會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