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服務】冒充專利的行為有哪些,假冒外國專利構成犯罪嗎
2017-09-28
一、冒充專利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冒充專利行為是指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具體包括下列行為:
(一)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二)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繼續(xù)在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記專利標記;
?。ㄈ┰趶V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四)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ㄎ澹﹤卧旎蛘咦冊鞂@C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二、假冒外國專利構成犯罪嗎
專利嚴格受地域限制,除非在我國也申請并獲得了專利權,外國專利在我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外國專利。然而,人們雖然可以自由使用外國專利,但這決不意味著可以假冒外國專利。所謂假冒外國專利,是指行為人的產品或技術根本就不是外國的專利產品或專利技術,卻采用了種種欺騙手段,企圖讓他人相信其產品或技術是外國的專利產品或專利技術。假冒外國專利的實質是為了借助外國專利的聲譽謀取不當利益,這種行為同樣會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損害消費者的權益,因而理所當然地為法律所禁止。
假冒外國專利產品,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中的具體罪名定罪處罰。這里的情節(jié)嚴重不是指假冒外國專利產品的行為給外國專利權人造成了多么嚴重的損害,而是指該行為給我國的市場經濟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嚴重損害。至于假冒外國專利技術的行為,依現行《刑法》的規(guī)定是不構成犯罪的,不過,由于這種行為違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則,如誠實信用原則,因此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