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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日,修訂后的新商標法施行后商標局開始依法受理并審查聲音商標,聲音商標正式登上了中國商標的大舞臺。2016年5月14日,“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廣播節(jié)目開始曲”成為了我國商標注冊史上第一件聲音商標,一度掀起了行業(yè)內對聲音商標關注的熱潮。如今,國內消費者耳熟能詳的諾基亞手機鈴聲Nokia tune作為聲音商標于2016年10月6日在國際分類第9類指定使用的監(jiān)視器(計算機硬件)、手提電話等商品上獲得初審公告(申請?zhí)枺?4515370,詳見下圖1及第1522期《商標公告》),各家媒體、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爭相報道,又一次使得聲音商標的注冊與保護的問題成為大家熱議的焦點。
圖1(該截圖取自中國商標網)
如下圖2所示,諾基亞公司利用五線譜和文字結合的形式對聲音商標進行了描述和說明。該聲音商標的內容是諾基亞公司長久以來一直使用在“NOKIA ”手機的一種具有標志性的開機鈴聲,指定使用的商品也是包含0907群組手提電話等商品在內的第9類商品。該商標本身具有獨創(chuàng)性和顯著特征,再加上諾基亞公司對該商標的長久宣傳和使用已經使得該聲音標識具備了區(qū)分商品來源的識別作用,因此該聲音商標通過初審公告具有一定必然性。
圖2:聲音商標音頻(該截圖取自中國商標網)
本文將以諾基亞手機鈴聲Nokia tune聲音商標獲得初審為背景,對聲音商標的特點及相關申請注冊問題予以梳理,并對聲音商標的未來和可能的行業(yè)影響進行大膽的展望,希望對于此類問題的探討能夠對聲音商標的注冊與保護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聲音商標的概念、形式及申請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法條:
我國《商標法》第八條規(guī)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我國現行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也對聲音商標的申請進行了說明,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注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簡譜描述的,應當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概念:
聲音商標,是指由足以區(qū)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聲音本身構成的商標。
形式:
1、音樂性質的聲音,例如一段樂曲;
2、非音樂性質的聲音,例如自然界的聲音、人或動物的聲音;
3、前述1、2的組合。
申請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申請注冊聲音商標時,應當注意聲音商標不同于傳統(tǒng)可視商標的區(qū)別。
1、事先說明
聲音商標申請注冊時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這與申請注冊顏色商標、集體商標及證明商標相類似。
2、提供合格樣本
提供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具體格式要求參見審查標準,筆者在此不再贅述)。此種要求的主要原因在于聲音特殊的表現形式。
3、對申請注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
對于音樂性質的聲音而言利用五線譜或簡譜就可以描述,如前述諾基亞手機鈴聲“Nokia Tune”;以非音樂性質的聲音構成的商標則只能通過文字加以描述,例如動物的吼叫聲:“咩咩”、“呱呱呱”等。需要指出的是利用五線譜或簡譜加以描述的聲音商標仍然需要用文字形式加以說明,例如本案中附加的文字說明圖(見上圖2);此外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還應當保持一致。
4、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申請人應當說明聲音商標的使用方式。
二、聲音商標的審查標準
聲音商標的審查標準與傳統(tǒng)可視商標一致,大體“絕對條款審查”和“相同近似審查”兩個方向,但由于聲音商標本身表現形式的特殊性,在審查時與傳統(tǒng)可視商標考究的細節(jié)略有不同。
1、“絕對條款審查”中包含《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禁用條款”,傳統(tǒng)可視商標考察是否與“國徽、國旗”等相同或近似,聲音商標考察的就是是否與“國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
2、“絕對條款審查”中包含《商標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顯著性條款”,傳統(tǒng)可視商標考察是否是商品的通用名稱或直接表示商品的內容、特點等,聲音商標考察的方向亦是如此:如鋼琴彈奏聲使用在“樂器”上則構成對商品內容的直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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